渭南市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

渭南市教育局 <br/>渭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br/>关于做好2018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br/>

2018/08/21 9.7k 阅读 194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渭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18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是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点任务,也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早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市上将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作为县级政府教育综合评价、教育脱贫、优秀表彰的重要指标。

二、全面开展摸排,认真做好入学前登记

各县市区残联要以当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县市区教育局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向后推迟。

三、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心理、康复、社会等专家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由市上统筹安排。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适龄残疾儿童,也应进行教育安置,纳入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要制定详细规范的送教上门制度,明确送教上门时间、送教人员,落实送教相关交通路途补助等。

四、坚持多措并举,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教师。积极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和送教上门工作创造条件。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待遇。要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问题,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孩子顺利入学。各县市区残联要采取措施准确登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积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条件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并就招生入学的政策、流程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答疑解惑。要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倡导扶残助残精神,广泛动员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帮扶残疾学生。

请各县市区于2018年10月17日前将本年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结和《2018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1)、《2018年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附件2)、《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3)(含电子版,教育部门与残联部门同时盖章)报市教育局和市残联。

市教育局联系人:庞文红

联系电话:0913-2930839

邮 箱:wnjjk2013@163.com

市残联联系人:韩佩

联系电话:0913-2930695

邮 箱:250474324@qq.com

附件:

1.2018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2.2018年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

3.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有关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教育局

                                                     渭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