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政策公示公告

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2021/07/29 1.5w 阅读 533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制定公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于行政处罚,指公安机关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调查认定市场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告诫引导或责令改正,市场主体及时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免于行政处罚。

二、对于市场主体首次违反《清单》内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实际危害后果,且具备整改条件,公安机关将予以提醒,经提醒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清单内事项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本《清单》未列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从其规定。

五、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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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