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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2016/10/31 1.1w 阅读 119 点赞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6年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渭人社函〔2016〕25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华山景区、卤阳湖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管委会)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2016年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