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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16/10/31 9.5k 阅读 226 点赞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

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渭人社函〔2016〕2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华山景区、卤阳湖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5﹞73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58310

二级

51620

三级

44930

四级

35370

五级

26760

六级

22630

七级

16260

八级

10500

九级

7650

十级

573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