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树立中小学生身边的榜样,鼓励广大中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8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标准
2018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初、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由县(市直属学校)、市、省分级审批的办法进行。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育局审批,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经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由省教育厅审批。各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按规定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评选名额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定额评选推荐,不得突破(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几点要求
(一)评选活动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学习进步,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力度,争取全体学生参与评选活动。注意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进行全面考评。各县市区、校要将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并将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本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二)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在评选过程中,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在上报前,必须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情况在所在校、县市区通过一定方式公示7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要坚持正确导向,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评选的候选人,要认真进行审核,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如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情况,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选时应参考各县、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县、校级评选标准,才有资格入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切实做好本地评选工作的统筹安排。请将申报登记表复印发放(A4纸张),并加以指导,督促被推荐人认真填写。填写时不得涂改,填写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附件3-8表的格式不得自行改版。
(五)时间及报送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结果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电子版以县市区为一个压缩文件报送,纸质版包括各类汇总表和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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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