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1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及教科研机构中获得省级教学能手(授予年限均应不少于2年)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共推荐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1名,临渭区、蒲城县、合阳县和澄城县推荐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名;华州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富平县、高新区、经开区、白水县推荐中学、小学各1名;渭南市教研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各推荐1名。培养对象要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倾斜,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师优先推荐。(注:2016届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名额不占推荐指标)
三、遴选条件
依照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必须在10年以上(2008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师德优秀,能真正履行省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
(三)县级审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各县区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讲课、陈述、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方式,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项目办。
(五)省级审定。省项目办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正式授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六)破格申报。对2016年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另文通知)申报省学科带头人,其《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和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市级为单位统一上报省项目办,不占各地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市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精心组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各县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市级遴选推荐工作将通过讲课、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环节。
(三)严肃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四)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薄弱紧缺学科和贫困地区中小学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一线教师,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六、发挥作用和落实待遇
(一)发挥作用。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县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管理与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鼓励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到乡村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坚决防止人才非正常流动和从偏远地区“挖人”等行为。
(二)落实待遇。各地、各校要积极落实好省级学科带头人津贴,对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对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1.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
3.推荐人选2014年1月—2018年4月期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市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务必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申报表和汇总表请在渭南教育网下载。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4月30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附件材料一人一册,并在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3.申报表使用Word格式(要求A4或A3纸型),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提交。各县市区应于6月13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件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科,电子件发送至邮箱wnjsg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八、市级评审安排
1. 时间:6月15日上午8:30报到,9:00召开培训会。
2. 地点:渭南高级中学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 讲课、陈述、答辩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
渭南市教育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