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教育局:
贵局《关于同意大荔和谐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申办滨河中学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教育局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办学地址:大荔县洛滨大道与东环路交汇处。
2.学校类型:完全中学。
3.办学条件:完全中学校区总占地面积158亩,校舍建筑87868㎡,其中教室20941㎡,120间;多媒体教室700㎡,10间;宿舍28338㎡,708间;办公用房14679㎡,75间;实验室5843㎡,22间;图书室5843㎡,40间;餐厅7133㎡;运动场地23000㎡,其中足球场 1 个、篮球场3 个;以及其他活动场所 35 个。
二、同意筹设大荔县滨河中学,筹设期为3个月。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筹设期间大荔县教育局要按照渭南市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指导、督促学校按照投资计划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一期项目的开学筹备工作。9月初评估组将对该校进行评估审核,经评估审核合格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此复。
(全文公开)
渭南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