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庆祝201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隆重、热烈、务实、简朴”的做好今年教师节庆祝工作,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庆祝第34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渭教师〔2018〕22号)。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23号)文件精神,对今年教师节庆祝工作再提以下要求,请各县市区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要落实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的法律规定,切实保证教师身心健康。
(二)9月10日20:00-21:00,各县市区和学校应在本地、本校相关地标性建筑,通过LED等滚动字幕“老师,您好!”为教师“亮灯”,引导社会各界感念师恩、礼敬教师。(为教师“亮灯”是省教育厅今年安排教师节庆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县市区和学校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确定本区县为教师亮灯的地标性建筑,并将亮灯的建筑规范名称及详细地址于8月29日(星期三)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组织师生在9月10日收看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寻找最美教师”颁奖典礼。
联系人:张茵 电话:0913——2930853
电子邮箱:wnjsgzk@163.com
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23号)文件
渭南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