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2020/08/16 6.4k 阅读 509 点赞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遏制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我市文明城市复检工作顺利完成,华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的;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违法掉头、强超强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竞速飙车的;

4、工程施工车辆违反限行规定、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超载、不遮盖篷布、运输洒漏及车容不洁、带泥行驶的。

(二)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超标拼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穿插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的、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2、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随意穿插机动车道,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3、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改装电动车的;

2、各类车辆非法营运的;

3、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摆摊设点或开挖道路的;

4、故意毁坏污损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的。

二、法律责任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华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