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白水县重污染天气lll级应急响应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2日20:00起,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按照白水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白水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12日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白水县重污染天气lll级应急响应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2日20:00起,县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按照白水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白水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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