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从根源斩断黑灰产业链,自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断卡”行动以来,白水县公安局紧密结合上级下发断卡线索追根溯源,严厉打击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四件套的犯罪分子。
目前根据“断卡”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对第一批13名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人员上报惩戒人员名单,由省人行及通信部门对其名下银行卡、通讯工具进行惩戒,一是对惩戒人员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二是对违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物联网卡)的单位和个人,省联席办将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纳入全省通信网黑名单管理,黑名单用户在每家基础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手机卡。
白水县公安局提醒您:出租、出售、出借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勿将个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给予他人使用,否则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白水县公安局
2021年2月3日
附:惩戒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