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政策公示公告

白水县公安局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2021/02/08 1.0w 阅读 297 点赞

全县居民朋友们: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在普天同庆的时刻,请您们严格遵守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会污染空气,还会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燃放不当还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大家能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如下倡议:

       1. 在白水县城区(S201省道白水河大桥以北,兴业路(东环路)、雁门路以西,北井头村、李家卓村沿线以南,西寨村、任家山村沿线以东闭环区域),油库、油气输送管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变电站、高压线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周边50米以内;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医院、商场、电影院、网吧、KTV、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50米以内;国家机关、部队驻地、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区域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广大居民朋友做到在禁放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少燃放烟花爆竹,带头过清新、清洁年。建议选择喜庆音乐、敬献鲜花、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努力营造文明、守法、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践行者,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3.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区域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4.各物业公司要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5.党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文明绿色过节,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6.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7.公安局、综合管理执法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违法批发、违法零售等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8.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真诚地倡议全县居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春节。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



祝全县广大居民朋友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白水县公安局

2021年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