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145号文件的,到达退休年龄不足部分可以一次性缴清;(145号文件已经废止)
正常缴费的人员:
(1)2011年7月前参保的人员,缴费不足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向后补交5年,如果还不足15年,则一次性交清。
(2)2011年7月后参保的人员,缴费不足15年到达退休年龄则需一直逐年往后缴纳直到满15年为止。养老保险科退休审核通过后,次月享受养老金发放。
(3)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的个人,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可参保缴费,向后逐年缴满15年方可享受。
(4)可以申请退保,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其中如果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只退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如果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自己缴纳的金额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