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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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 <br/>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

2018/02/27 3.1k 阅读 447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初级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化解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拥堵和大班额问题,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公平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实行阳光招生。完善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入学方式,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全面实行阳光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要畅通咨询及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二、科学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渭南市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实施方案》,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设置,适度撤并;改善条件,扩大规模;保证入学,提高质量”的原则,科学设置中小学校,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深入开展“百所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改薄工程”,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

三、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整体水平,确保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重点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

四、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升校长教师交流质量。完善骨干校长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推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化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统筹优化乡村教师配置,建好一批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坊,开展好名师大篷车活动,提升农村教师教学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五、着力提升办学品质。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九项示范校创建”活动,从学校建设、平安校园、校园文化、高效课堂、德育、体育、艺术教育、教育信息化和规范办学等九个方面,构建多样化的教学风格和办学品牌,推动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制度”。实施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互派教师、捆绑考核制度,力促城乡学校在课程改革、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校本研修、教育科研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六、科学规划办学规模。各县市区要指导各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科学合理设置班额,落实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要求,控制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学生充分享受各项教育资源。各县市区要将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含控制班额)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将各自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和班数(含控制班额)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监督。同时,各县市区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现有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确保2018年底,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2020年底,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七、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和标准规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自2018年春季开学起,市上将把消除超大班额和大班额纳入市对县目标责任考核,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对于仍存在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超规模违规录取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再予以拨付。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专项督查各中小学办学规模和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情况,凡突破规模办学,违规拨付公用经费的,一旦发现,严肃追究学校及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责任。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春季开学前,结合本地实际,将本通知转发义务教育各学校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 系 人:庞文红

联系电话:0913-2930839

邮 箱:wnjjk2013@163.com

附件:各县市区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现状及年度消除目标任务

                                                         渭南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