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18〕6号)有关要求,3月中旬,市教育局会同各有关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进行了联合评估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民办学校行政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共管,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此次年检是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执法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推进民办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起到了促进作用。检查组实地对相关学校党建工作、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教学质量、安全稳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现场向学校反馈“问题清单”。
经研究,2017年,评估检查合格学校9所,基本合格学校15所,不合格学校9所,吊销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学校11所(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多数民办学校校舍陈旧,办学条件不达标,未按规定预留学校发展、改造资金,功能部室、实训基地不足、设置不达标,学校缺乏知名度及品牌效应。
(二)办学行为有待规范。多数民办学校无对标材料,无日常管理佐证资料,校务、财务、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缺失;个别学校组织架构不规范,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决策机构虚设,违规办学,不服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不落实报备制,存在违规招生,超大规模办学,违规补课等违规办学行为。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多数民办学校无教师培养计划,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学历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
(四)安全管理有待完善。多数学校安全机构不健全,物防、技防设施设备陈旧、不足,校园监控存在死角,影像保存时间不足一个月。
三、几点要求
1.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对照“问题清单”,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对标准、查短板、找差距、促提升”,及时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度。
2.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民办学校对照年度检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推进、抓整改、抓落实,稳步推进学校达标验收工作。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计划。对此次年检存在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学校整改情况下达招生计划或停止初中段招生。
4.2018年7月31日前未达标的民办高中停止2018年秋季招生。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4〕122号)规定:“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渭南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4日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