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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 <br/>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r/>关于做好第十一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br/>

2018/08/14 8.0k 阅读 306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8〕205号)和《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5〕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十一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及要求

我市拟向省上推荐20名第十一批省级特级教师。各县(市、区)、局属单位推荐人选应以一线教师为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予推荐,拟推荐校级领导的,需要提前与市教育局进行沟通。要充分考虑学科学段,边远贫困地区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应有一定比例(省上要求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不少于3名),各主学科教师应不超过4名。为能够发挥特级教师作用,对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已年满58周岁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再参评。凡在参评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且6年内不得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自愿报名、民主测评、社会监督、逐级审查。

3.思想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

4.质量为首,过程为重,严格考核,宁缺勿滥。

5.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15年以上。

3.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学术动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全省范围内及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4.教学态度端正,治学有方;教学管理严谨,师生平等;教学风格独特,方法灵活;教学质量优异,成效显著;关注学生成长,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执教或指导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效果良好。

5.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书育人中能灵活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信息技术,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和丰富的经验。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6.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尤其在教学法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卓著;在课程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此外,对教龄不满15年聘任满3年以上的高级教师;教龄已满15年聘任满5年以上的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教师:(1)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等称号1项或省级称号2项;(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或省级课题,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2项;(3)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以上规定条件,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结题、获奖等的时间计算,均以省上发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4日)为准。

四、推荐选拔与评选认定程序

(一)遴选推荐(2018年8月至9月)

1.各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在本辖区所有教师中公布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2.个人对照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3.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核查,提出评价意见后,报送县(市、区)特级评选推荐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

4.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的原件,严格把关,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根据评选条件,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在民主集中后,形成推荐人选测评材料,上报市特级评选推荐办公室。

推荐人选测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谈话记录(学生和同行专家均不少于5名),以及《渭南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见附件4)。

5.市特级评选推荐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按照省上规定程序审查申报人选资格,评选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特级评选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坚持德才兼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层层评选、严格排序、逐级上报,认真做好省级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

(二)培养考核(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确定后备人选,并将适时对各市(区、县)和有关学校后备人选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科研能力、校本研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将指导各市(区、县)和省级单位有关学校按照培养计划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

(三)评选认定(2019年7月至8月)

经过为期一年的培养、使用与考核后,根据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整体表现,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排序,确定最后人选,呈交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认定、命名,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渭南市第十一批省级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秘科,具体负责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六、考核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特级教师合理使用与流动的管理。中小学一线教师自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日起,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准流动,鼓励特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或定点帮扶。今后,非经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批,省教育厅备案,特级教师不得流动。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将取消特级教师培养与认定资格,停止聘用学校的评优资格,包括优秀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关于本地区(单位)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二)《渭南市第十一批省级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5份。

(三)每位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封面附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

1.《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文章扫描件。要求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和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4.一节课堂实录,要求制作成DVD或VCD光盘,并附封面标签,注明:隶属、姓名和工作单位。

(四)在民主测评过程中,形成的推荐人选测评材料,包括谈话记录和民主测评结果表。

凡上报材料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请各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地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请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各地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及光盘报送至市教育局。《陕西省特级教师工作考核表》一式5份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阳(市教育局人秘科)

电 话:2930835 2930836(传真)

电子邮箱:wnjyj2125@163.com

邮寄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 市民综合服务中心(邮编:714000)

李 力(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惩科)

电 话:2363105

附件:

1.渭南市第十一批省级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渭南市第十一批省级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3.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

4.渭南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

                                                   渭南市教育局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