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案例
技校学生出租微信号 贪小利付出沉重代价
2019年10月,河南新乡某技校学生李某、毕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把微信号出租给他人,每天只需同步登录一下微信电脑版,就有80元的报酬。发现有利可图,他们又当起了二道贩子,多次以每天50元的价格收集同学、朋友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赚取差价,短短几个月获利超万元。
今年4月,警方发现,犯罪分子利用李某、毕某租来的100余个微信号添加了上百个兼职类微信群,发布网络刷单、贷款等诈骗信息,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随后,李某、毕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在网上联系到一个收微信号的中间号商,他介绍说,不同的微信号租价不一样,刚注册的微信号最便宜,如果绑定了银行卡、有支付功能就更贵一些,而具有大额转账功能的账号最贵。
内幕
有人租号发布虚假信息 有人租号完成资金转移
广东警方介绍,一些广告主、商家用租来的微信号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和赌博信息等。还有一些人利用租来的账号躲避反洗钱平台的监测,把通过欺诈、赌博等获得的赃款分散成小额资金转移。出租微信号的号主在未察觉的情况下,可能已经协助他人完成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舒胜来表示,微信号本身是免费注册的,出钱租别人微信号的人,一般是为了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把个人微信号租给他人,号主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外,如果把他人的微信号倒手转租、转售给别人,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提醒
出租微信号风险巨大
用户要加强防范意识
记者了解到,用户和微信平台签订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微信用户不得赠予、借用、租用、转让、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微信账号。
微信平台表示,微信号是不允许出租的。用户将自己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对外出租,微信账号内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等存在丢失或被他人滥用的风险;微信支付账户以及关联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存在巨大风险;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账号主体(用户本人)也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提醒,用户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诈骗犯罪。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