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为进一步提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陕西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实际,对原每季度组织一次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进行调整,变更为每两月组织一次。自2025年7月起,单月(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通过系统(陕西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双月(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组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暂不予调整(每半年组织一次)。
二、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事项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按申请时间在系统上提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因系统未开放个人端口,个人可携带资料前往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行政科(股)室,通过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无档案托管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档案托管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有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时,分别由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档案托管单位、用人单位通过系统(陕西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鉴定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纸质材料及相关医疗检查资料由被鉴定人在鉴定查体时现场提交给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纸质资料及现场查体实际情况评判伤残等级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咨询电话:0913-2363082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