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事项名称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设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申请条件 | 1.已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伤残情况稳定需要进行初次鉴定的; 2.经初次鉴定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复鉴的; 3.需要申请辅助器具的; 4.工伤导致疾病需要确认的; 5.鉴定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的; 6.停工留薪期需要确认及延长的。 |
申请方式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按申请时间在系统(陕西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上提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纸质材料及相关医疗检查资料由被鉴定人在鉴定查体时现场提交给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纸质资料及现场查体实际情况评判伤残等级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办理时间 | 自2025年7月起,单月(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通过系统(陕西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双月(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组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
办理地点 | 鉴定地点每次确定后电话通知。 |
办结时限 | 劳动能力鉴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联系电话 | 0913-2363082 |
鉴定结论领取 | 劳动能力鉴定20个工作日后,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鉴定结论,受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在看到公示后可到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行政科(股)室领取结论(鉴定结论一式两份),领取结论时务必携带所需资料(单位开具的授权委托书;非工伤职工本人领取时,工伤职工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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