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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渭南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6/06/02 1.4w 阅读 160 点赞

现将《渭南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渭南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要求,2023年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渭南市教育局印发了《渭南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目前,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着力解决乡村教师“招不来、留不住”问题,推动乡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乡村教育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本办法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渭南市乡村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办法》的依据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等政策文件,同时参考了《陕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有关内容。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2026年4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启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起草工作,在总结原试行办法实施成效、梳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4日,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同期,向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反馈的任何意见建议。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后,形成本《办法》拟定稿。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制定目的与依据。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聚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推动乡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及资格名称。界定了适用对象、服务年限要求,确定乡村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名称为“乡村一级教师”。

第三部分为资格条件。分别从基本条件、业绩条件两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岗位聘用、职称定向使用、优先情形、能力测试等事项予以明确说明。

第四部分为考核认定程序。规范了个人申报、学校公示推荐、县级审核、市级考核认定的全流程。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从科学界定范围、严格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安排,明确了市县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职责,建立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

本办法自2026年6月25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