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渭南市民政局证明事项取消的公告 2020/03/15 1.1w 阅读 454 点赞 查看原文由于《渭南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渭民发﹝2014﹞17号)已作废,因此取消用于证明养老机构申办人无犯罪记录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卫生部门提供的用于证明养老机构申办人无精神病史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证明。特此公告! 渭南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